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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9 10:16
来源:云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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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发〔2018〕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近年来,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具有数量大、类型多、范围广的显著特征,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对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学习,精心部署,严密组织。接到转发通知后,各级民政部门应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统筹力量,拟定方案,整体推进,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

二、严格审批,确保质量。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双重管理,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对于我省尚未出台直接登记相关文件的地区,可以暂时停止受理社会服务机构直接登记申请;对于已经出台直接登记相关文件的地区,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有关稳妥探索社会服务机构直接登记改革的精神办理。受理双重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时,应结合我省近期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2018〕150号),完善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重点,切实提高我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质量。

三、加强联动,协调一致。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充分认识业务主管单位是确保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主管部门是实现社会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有力保障。各地应进一步理清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社会服务机构跨部门审批优化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抄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执法情况,建立部门之间通报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积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建立社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四、摸清底数,全面查改。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机构一台账”工作,汇总建立本级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问题总账,切实摸清底数,按照《实施意见》自查自纠指南全面查改,逐条销号。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广东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系统和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我省社会服务机构台账管理精细化,建立台账使用的长效机制。省局将开展全省社会服务机构台账建立的专项指导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力量,明确分工,高标准完成有关工作,切实将全面查改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防控风险。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深刻吸取我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民政部门业务主管的民办养老机构、民办托养机构等涉及服务对象生命安全的社会福利机构,要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填报和更新广东省民政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要加大对涉及民政业务但属于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排查力度,联合民政有关业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该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杜绝民政部门自身管理缺失的情况发生。

六、规范管理,强化执法。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社会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社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全覆盖;要重视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对违规运作、拒不整改、名存实亡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各类举报线索,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党建,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社会服务机构党的建设要牢牢把握“应建必建”的原则,切实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各地要理清隶属关系,明确党建责任,统筹谋划,全方位部署,并结合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及时成立党组织,切实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确保社会服务机构党的建设和开展党的活动贯穿始终。

八、强化督导,履职尽责。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本级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把加强和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与强化我省民政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职风险结合起来。各地在推动落实《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定期汇报各地开展工作情况,确保《实施意见》在我省的贯彻落实中取得显著成效,努力开创我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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