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基础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信息
关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发布时间: 2024-06-27 10:14
来源:云城区民政局
浏览人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分享到:

关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指引说明

   一、修复范围

  云浮市云城区民政局作出的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二、修复条件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请提前移出的信息修复需符合以下条件: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提前移出的信息修复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列入之日起,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该组织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决定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撤销或者删除的,社会组织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方式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修复申请方式: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被列入对象向作出列入决定的民政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云浮市云城区民政部门受理信用修复地点和联络方式如下:

  云城区民政局:云浮市兴云中路61号民政大厦四楼社会事务股,0766-8839992;

  四、申请材料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被列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需提供: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已经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提前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民政部门自受理提前移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在作出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广东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媒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