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区劳人仲案公字〔2023〕154号
廖金飞(男,汉族,1992年12月1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民主村委下寨村71号,身份证号码:44532319921212****):
本委受理的雷志锋、李裕时、黄均发、郑美珍诉云浮市恒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廖金飞就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仲裁裁决书(云区劳人仲案终字〔2023〕154号、云区劳人仲案非终字〔2023〕154号),裁决如下:
云区劳人仲案终字〔2023〕154号裁决: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云浮市恒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李裕时工资共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云浮市恒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郑美珍工资共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6300.00)。
云区劳人仲案非终字〔2023〕154号裁决: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云浮市恒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雷志锋工资共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云浮市恒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黄均发工资共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21650.00);
三、驳回申请人其它全部仲裁请求。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来本委仲裁庭(地址:市区府前路元眼根村市自然资源局侧直入200米,电话:8816290)领取仲裁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云浮市云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