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城区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参展补助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以及区委“128”抓落实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国家、省、市“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全力推动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绿色建材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资金补助内容、标准
(一)补助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通过石展会稳订单、拓市场,对参加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的企业及机构予以参展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每家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费按80%的标准补助,每个特装展位费按60%的标准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及审核
各参展企业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补助金额,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云城区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参展补助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或社会机构代码证盖章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参展合同盖章复印件。
(五)支付展位费发票盖章复印件。
(六)展位现场相片2张,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等。
(七)参展企业对参展真实性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提供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企业自身申报材料加盖自家骑缝章,汇总材料加盖统一申报方骑缝章。
五、附则
(一)补助对象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省级、市级在参展补助领域财政资金事后补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补助,另有规定除外。
(三)补助对象应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正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监管部门调查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情况。
(四)本办法支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