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6月30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xlsx
附件2: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xlsx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