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区府〔2021〕1 号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 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0]83 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原 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对 2 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7 日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云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云区府办函〔2015〕27 号)
2.关于《云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 区府办〔2009〕1 号)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yfyunchengqu.gov.cn/ycqrmzf/jcxxgk/zcjd/dffg/content/post_1410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