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2 10:15
来源:区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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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局各股室、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为,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22〕2号)规定,我局制定了《〈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由裁量权基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后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有关职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适用本基准。
附件:《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wps
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29日
政策解读:关于《〈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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